有很多人擔心加盟有資質的建筑工程公司,成為他的分公司,后期走賬,競標,簽合同等安全嗎?后期有什么風險沒有?下面上海設計院加盟公司就從法律的角度去為大家解釋這個問題。
先了解一下子公司特征,聲明以下文字都有明確的法律條文,不是小編自己“創作”
1、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實際控制。所謂實際控制是指母公司對子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項擁有實際上的決定權。
2、母公司與子公司之間的控制關系是基于股權的占有或控制協議。
3、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4、子公司具備設立公司法人的條件。一是股東或發起人達到法定人數和資格;二是具有法定的公司注冊資本額;三是有公司的章程;四是具有公司名稱及內部組織機構;
5、是具有住所。《公司法》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子公司與分公司的區別
1、子公司是獨立的法人,擁有自己獨立的名稱、章程和組織機構,對外以自己的名義進行活動,在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債權債務由自己獨立承擔。分公司則不具備企業法人資格,沒有獨立的名稱,其名稱應冠以隸屬公司的名稱,由隸屬公司依法設立,只是公司的一個分支機構。
2、母公司對子公司的控制必須符合一定的法律條件。母公司對子公司的控制一般不是采取直接控制,更多地是采用間接控制方式,即通過任免子公司董事會成員和投資決策來影響子公司的生產經營決策。而分公司則不同,其人事、業務、財產受隸屬公司直接控制,在隸屬公司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
3、承擔債務的責任方式不同。母公司作為子公司的更大 股東,僅以其對子公司的出資額為限對子公司在經營活動中的債務承擔責任;子公司作為獨立的法人,以子公司自身的全部財產為限對其經營負債承擔責任。分公司由于沒有自己獨立的財產,與隸屬公司在經濟上統一核算,因此其經營活動中的負債由隸屬公司負責清償,即由隸屬公司以其全部資產為限對分公司在經營中的債務承擔責任。
分公司特征
1、分公司是由隸屬公司依法設立的;
2、分公司沒有自己獨立的財產,與隸屬公司在經濟是統一核算,其在經營活動中的負債由隸屬公司負責清償。其實際占有和使用的財產是總公司財產的一部分,列入總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中。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設立不須依照公司設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簡單地登記和營業手續后即可成立。
4、分公司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沒有自己的章程,沒有董事會等形式的公司經營決策和業務執行機關;
5、分公司沒有獨立的名稱,其名稱只要在總公司名稱后加上分公司字樣即可。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新標準的頒布,明確了建筑企業可以申請的資質,要求施工總承包企業必須先取得相應的資質。參與投標的企業一定也知道,投標文件中明確提出企業應具有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但由于缺乏相關法律法規、監管不力,仍有大量施工企業無資質從事工程承包,成為漏網之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