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資質掛靠轉讓風險如何防范和降低?
1、對掛靠單位進行事前風險控制
要求掛靠單位提供基本經營資料,了解掛靠單位的資信情況,要求掛靠人提供履約擔保。
2、采用內部承包方式
被掛靠企業防范法律風險的根本之策就是不采取掛靠方式承包建設工程,而是采取內部承包協議的方式,因為內部承包是法律所允許的,將掛靠項目實實在在地轉變為被掛靠企業的自有項目。
3、采用材料委托采購與勞務分包相結合的方式
這種方式實際上是將掛靠施工合同分為如下兩個合同:一是建筑材料委托采購合同,被掛靠企業將建設工程的材料全部委托給掛靠人采購;二是將建筑勞務合法地分包給有勞務資質的掛靠企業完成
4、加強財務管理
為保證工程款的專款專用,有效避免勞資糾紛、材料款糾紛等,嚴格控制項目部印章的使用范圍。
5、嚴格控制合同履行過程中的風險
(1)被掛靠企業要成立專門的項目管理組,嚴格控制工程質量。
(2)完善勞務管理。為各自招聘的建筑工人購買保險,以減少工傷事故發生時的風險承擔。
6、工程竣工后的管理
工程竣工后,被掛靠單位可要求掛靠單位將竣工的相關資料報公司備案,并將掛靠工程上所發生的債權債務情況以書面形式給予說明。
再來了解一下三包一靠的區別:
分包:分包可以是合法的,也可以是違法的,分包不合法稱為“違法分包”。合法分包的內容是分包除主體結構施工外的部分工程,承包人要對分包工程進行現場管理;需要分包工程承包人具有資質才是有效的。二次分包屬于違法分包,肢解分包則名為分包實為轉包。
轉包:則沒有合法與否的分別,轉包沒有“違法轉包”一說,所有都是“非法轉包”。轉包的對象是轉包人之外的“他人”或“第三人”,轉包的內容是全部工程,轉包人則不對工程進行管理,無論轉承包人是否具有資質,都是無效的。
內包:是合法的經營手段;內包的對象則是承包人的內設機構或分支機構,內包情況下,承包人要對工程進行管理并承擔責任。
掛靠:也是違法的,關系中,因為是屬于借名行為,一般在對外關系上表現為發包人與被掛靠人之間的關系,掛靠人一般以被掛靠人的名義進行活動。掛靠關系中,掛靠人一般是無資質或資質條件不夠的單位或個人。